在上海注冊公司刻章是必不可少的環節,國家法律規定:必須在公安局備案并取得刻章資質的機構方可開展刻章業務!所以提醒大家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,一定要看清楚對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,路邊的小作坊就不要輕易相信了。
在上海注冊公司后什么情況下需要刻章?
1、公司注冊新設立時,需要全套章
基本章:公章、財務章、法人章 (在這里,通常與營業執照一起交付)
其他必需章:合同章、發票章
2、印章丟失或損毀
一旦發生印章丟失或損毀,首先要做丟失登報公示,之后到公安局備案。(印章丟失時,備案需法人到場,如為印章損毀則無需法人到場),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。
3、變更
若發生公司名稱變更,要先到公安局備案,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。如果是法人發生變更,只要到工商局服務大廳的公安局窗口做一個備案刻章就可以了,如果條件允許,順便到銀行、稅務等地備案一下。
4、業務需要
很多公司因為業務需要,需要多枚合同章,這時的合同章也是每個章都有自己唯一的識別編號和芯片。
(注:一家公司可以擁有多枚合同章,但是公章、發票章、財務章一家公司只能擁有一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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